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证我局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机要(保密)职责
1、严格纪律,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2、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熟悉保密制度,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严格把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送、阅办、保管、清退、存档、利用、销毁关,不断提高保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3、谨慎从事,守口如瓶,确保国家秘密万无一失。
4、敢于与一切泄密、窃密行为作斗争。
5、一旦发现秘密文件、资料下料不明,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查找。
二、兼职保密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设兼职保密员,其职责是:
1、协助本处室、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和本局保密工作。
2、熟悉本局保密范围和密级及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认真登记、保管本处室(部门)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并定期做好清查、清理和上缴工作。
4、认真学习保密法规,熟悉保密知识、参加保密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5、一旦发现秘密文件资料下落不明,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认真查找。如果有人拾到秘密文件、资料,要教育其立即送交当地保密部门(组织)或公安部门。
三、文件保密管理
1、公文制作中,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确定文件密级,标注保密期限。
2、认真遵照发文处理程序的规定,对密级文件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分发范围,密件加盖密级章。
3、严格签收制度,清点数量,核对机关名称,检查文件包装情况,及时登记处理。
4、文件传阅,由机要人员专送。领导批阅文件一般在办公室内进行,不随身携带,不横传,不任意抽取文件。
5、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秘密、机密文件的借阅,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绝密文件、密码电报原则上不予借出,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专程保管、送达、回收。
6、文件存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专用文件橱上锁,定期核查,年终及时归档,多余文件登记造册,批准后二人以上监销。
7、秘密文件:包括上级机关下发的,下属单位上报的及同级单位交流来的和本机关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密码电报、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电话记录,表册、照片、录音、录像、传真、计算机磁盘和工作笔记本等各种涉密载体。
8、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遵循既便利工作,又确保国家秘密的原则。
9、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常督促检查,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和秘密文件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四、宣传报道保密
1、无论以本局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撰稿(包括文字、录音、录像)对外宣传报道(含对规划系统的报刊杂志投搞),内容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稿内容涉及规划的须给分管领导审核。
3、其它方面的内容以个人名义撰搞的,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可自由发稿,如发现内容中有国家秘密而未经领导审核的,一律按泄密论处。
4、新闻单位来局采访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五、涉外活动(出国出境)保密管理
1、因公接待来局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全局性涉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来客应由二人以上陪同不得单独接触。要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严禁发生有损国格人格和泄密行为,维护国家和本局利益。
3、每次接待均应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来客姓名、身份、来局目的、停留时间、活动范围、以及接待人等情况,每年接待登记于次年元月整理交局办公室存档。
4、不在涉外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及或提供党的国家秘密的,应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5、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6、通过传真、长途电话、书信、报刊等方面向国外、境外传递信息和对外宣传不得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必须完善签批手续和留底存查。
六、涉密会议管理
1、涉密会议应放在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召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待工作结束或年底交档案室保管。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确定宣传报道和宣传口径。
6、涉密会议应落实专门人员进行会议记录,记录材料必须与会议文件一同保存。
7、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应做到会上不该记的不记,会后不该说的不说。
七、档案保密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保密制度。
2、实行保密工作与档案工作相结合,与档案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库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
4、查阅档案需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密级档案材料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查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进行,不得擅自将案卷带离。
5、查阅档案一律由组织出面,个人不得查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材料,阅档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的秘密事项(指人事、纪检、干部选拔档案)。
6、档案案卷和绝密资料不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借用单位机密文件,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并不得将所借档案资料复印和转借他人。
八、传真机管理使用保密
1、配备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强、熟悉业务的传真机操作员。非操作人员不能随便上机操作传发。
2、发传真须经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查签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发。
3、禁止用传真机传递秘密信息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4、传真收发均应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5、不得用传真机翻印秘密文件。若收到不宜扩大知晓面文件资料不能扩散,应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批阅传递。
6、凡未执行本制度造成泄密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认真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复印文件资料保密
1、凡“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印。
2、复印“机密”和“秘密”级文件资料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等,须给分管主任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3、复印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正式文件一样严格登记、分发手续,复印件连同正本一起归档保存,严防散失,泄密。
4、今后如有彩色复印机,复印文件资料一律由文印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复印机,更不得利用彩色复印机犯罪。
十、计算机使用保密安全
1、不得在网络中传输带密级的电子数据(含文电、信息、领导讲话、资料等,网络加装保密传输设备后另定)。
2、各用户涉及公务的密级数据一律用软盘进行操作、存储,并妥善保管。
3、各用户对本用户的口令要经常修改,以防被他人盗用。不得将口令及网络参数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