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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网址2016年度机关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365bet体育网址 发布时间:2017-08-29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发展

(二)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做好本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工作。

(四)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开展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开展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

(六)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管理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草拟全市旅游工作计划、总结;承担机关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文字把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机关信息化、爱国卫生工作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负责旅游年鉴、地方志编撰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的组织和协调;拟定全市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综治法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及南通旅游网建设;承担旅游信息化及南通旅游网建设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编发工作;承担旅游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与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研究拟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南通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承担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促进与国内和境外旅游组织及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合作战略;组织指导本市在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协调安排港澳台地区在本市的旅游推广业务活动;按规定承办赴港澳台旅游及港澳台地区在本市设立旅游机构的有关事务。

(四)质量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安全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内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旅游院校(系)旅游人才培养工作;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受理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投诉;承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导游证代发;负责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参与协调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旅游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

(五)景区管理处

承担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及其评估;协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建设;参与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参与建设风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参与确定风景区游览接待容量、游览线路、经营服务网点和特色街区业态布局;指导和服务重点旅游企业改革与发展,拟订促进重点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重点旅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重点旅游项目一月一通报、两月一会办、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述职“五个一”的督查推进工作;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策划规划和初步设计论证;协调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和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研究提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重点旅游项目策划、包装、推介,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抓规划、攻项目,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一年来,预计实现旅游收入533亿元,增长14.9%;接待海内外游客3800万人次,增长11.6%;完成外汇收入1.28亿美元;如皋进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全市旅游业“十三五”规划和《南通市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完成《五山地区总体规划》修编,指导如皋、启东等县(市)旅游总规编制,加强市、县旅游规划衔接。推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启东碧海银沙、如东小洋口温泉度假区、苏通航母世界、南通绿博园等建设,全市实施旅游开发项目205个,累计完成投资155亿元。打造品牌景区。濠河景区通过5A复核验收,五山创建5A级景区进入实质性阶段。通州紫罗兰家纺和海安品王酒庄、鑫缘丝绸3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新增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三星级9家。

坚持抓营销、拓市场,旅游品牌不断彰显。开展精准营销、有效营销,“江海明珠、灵秀南通”旅游品牌深入人心。服务上海市场。与松江区签订旅游合作协议,筹备成立旅游推广中心。成功举办南通旅游招商推介会,参与上海旅游节、上海旅游销售洽谈会等活动,共接待来自上海的游客750万人次。开拓新兴市场。深化与同程、携程、去哪儿、途牛等OTA合作,开设南通旅游旗舰店。深化“江苏旅游新干线”联合体合作,在60多个城市举办市场推介会,分8条线路开展飞机通达城市的旅游促销活动,有效扩大南通旅游知名度。深耕本地市场。围绕“追江赶海?畅游南通”主题,成功举办江海国际旅游节、江海美食节等系列节庆活动。启动“南通人游南通”活动,新推10条特色精品线路,不断激发市民的旅游热情。

坚持抓配套、优服务,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和行业标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推进智慧旅游。扎实推进省旅游公共服务四项工程,实现3A以上景区免费wifi全覆盖。建成智慧城市体验馆旅游展馆,智慧旅游一期工程已经竣工,实现全市景区、酒店、乡村游共144个点的语音讲解和3D全景展示。完善基础设施。以“厕所革命”为主抓手,新建提升旅游厕所430多座,濠河景区新建3A厕所20座,10处景区公厕获住建部“最美公厕”。厕所设立“第三空间”得到国家旅游局李金早局长肯定。建成旅游服务中心和10个省级旅游咨询点,城市间互送游客的发展模式在全省推广。优化配套服务。开通市区主要景点与重要交通节点的旅游公交,完善绿博园、水绘园等景点标识系统。深入挖掘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南通礼物”产品。在“乐购江苏”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中,“板鹞风筝”荣获金奖。

坚持抓法治、强监管,市场秩序不断改善。按照依法治旅要求,创新执法方式,着力打造安全、诚信、健康的旅游市场。加强依法治旅。制定出台《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南通第一部地方立法。加大不合理低价游、“一日游”市场等治理,开展10次“拉网式”专项行动,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度均为100%。加强安全管理。与各县市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联合举办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应急演练和旅游从业人员救护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37次,尤其是严把节假日旅游安全关,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加强队伍建设。成功举办全市导游大赛,组织餐饮业高管、景区景点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资格考试,完成2800名导游员年审、6千多名从业人员法规培训、7500多名行业骨干业务培训,狼山景区员工范建华被评为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465.6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3.73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其中:

(一)收入总计 2465.6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465.6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03.73 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

(二)支出总计 2465.6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0.9 万元,主要用于旅委会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10.9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下达的预算科目不一致。

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278.0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的人员经费和职能工作经费,旅委会项目经费,服务业专项资金,新成立的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4.95万元,增长 11 %。主要原因是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2016年江海国际旅游节规模比预算大,因此费用也相应增加。

3.其他支出 76.73 万元, 主要用于旅委会政府采购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261.46 万元,减少 77 %。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下达的预算科目不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465.6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65.68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465.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4.6 万元,占 22 %;项目支出 1921.08万元,占 78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465.6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3.73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2465.6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3.73 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83.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65.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旅委会经费和服务业专项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其中:旅委会经费141.99万元,服务业专项资金1212.85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下达的预算科目不一致。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年初预算为 1083.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78.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2016年江海国际旅游节规模比预算大,因此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 84.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76.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项目未完工,尾款结转下年度。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4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6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99万元、津贴补贴158.69万元、奖金89.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44万元、退休费35.79万元、住房公积金31.78万元、提租补贴17.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1万元。

(二)公用经费 8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11万元、邮电费3.95万元、差旅费29.22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2.79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劳务费1.47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福利费7.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65.6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3.73 万元,增长 4 %。主要原因是五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临时下达在旅游局的支付系统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83.05万元,支出决算为 2465.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旅委会经费和服务业专项资金未列入部门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44.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99万元、津贴补贴158.69万元、奖金89.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44万元、退休费35.79万元、住房公积金31.78万元、提租补贴17.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1万元。

(二)公用经费 83.3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11万元、邮电费3.95万元、差旅费29.22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2.79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劳务费1.47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福利费7.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6.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30.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16.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5 %,比上年决算减少 0.7 万元,主要原因为控制人均标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6 个,累计 8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国际机票、食宿费以及公杂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 30.73 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0.73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 %,比上年决算增加 15.4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旅游项目投资商洽谈对接项目和境内外旅行商的考察踩线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20 批次, 2560 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投资商和旅行商。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89.15万元,完成预算的 73 %,比上年决算减少 84.65万元,主要原因为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以及标准;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6 个,参加会议 1000 人次。主要为召开旅游宣传促销和行业管理业务会议。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0.81万元,完成预算的 48%,比上年决算减少 7.62万元,主要原因为控制培训数量、规模以及标准。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0 个,组织培训 2000 人次。主要为旅游行业提升业务能力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3.32 万元,比2015年增加 39.04万元,增长 46 %。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和市内差旅费包干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8.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5.2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9.65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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