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今年10月1日是《旅游法》正式实施之日,也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为切实贯彻执行《旅游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市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通旅〔2013〕109号)。各县(市)旅游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各县(市)旅游局、各旅行社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明确固定一部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地点,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进行的旅行社团队服务质量检查,各县(市)旅游局在黄金周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集中梳理一批典型案例,展示执法检查工作成效。
3.市区旅行社将旅游团队情况上报市旅游局质监所,市旅游局将对市区旅行社团队出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旅行社将“十一”假日期间组织的旅游团队情况(团队人数、出游目的地、发车地点及时间、租用旅游汽车所属公司及旅游车辆车牌号)9月29日前上报属地各县(市)旅游局。各县(市)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旅行社的团队出游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郭俊锋
联系电话:85098110传真:85099219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旅行社“十一”假日期间组织出游团队情况表
序号 |
目的地 |
团队 人数 |
发车 地点 |
出发 时间 |
租用车辆 所属公司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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