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根据苏旅管[2013]7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团队运行管理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游客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对各类旅游合同签订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旅行社与中间运营商之间的代理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遏制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不规范等现象。同时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的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提高游客主动签订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严格执行旅游团队出发前的质量监控制度。要求旅行社认真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做好行前事项告知与安全提示,合理安排好团队行程和出行的各个环节,规范团队运作。尽可能发现并防范团队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存在的疑问环节,要求旅行社及时加以改正。
三、加强旅游团队运行过程中的全程管理。一是要求旅行社全面履行旅游合同的各项内容,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二是积极协调解决旅游中产生的问题。在团队运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旅行社应积极与游客协商沟通、妥善处理,避免游客滞留或拒绝后续服务。三是要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要求导游(领队)发挥好组织、协调、引导旅游团队的作用,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四、做好旅游团队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督促旅行社制定完善的团队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旅游团队的相关信息,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当出现因天气、交通、疾病等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时,首先要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及时稳妥的处置,并始终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五、明确委托社与代理社之间的职责。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为标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团队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双方应密切协同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相互推诿扯皮致使事故扩大的,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及时上报事故旅游团队运行情况。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抓好在线监管工作,现阶段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强化系统的应用,提高系统的覆盖率,为及时掌握团队运行情况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信息。在团队发生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核对团队中的游客信息,及时联系游客亲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七、时间安排:
旅行社自查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专项检查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
市旅游局会同区旅游局对南通市区旅行社进行检查,各县(市)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各旅行社的检查工作,并请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检查情况报我局。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11日